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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九路与纬七路交叉口无名沙土堆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振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负责人身份证号:******************
地址:新乡经开区经九路与纬七路交叉口新乡市神舟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我局于2020年9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一台筛沙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6号)。2020 年9月3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新经环查(扣)延决字〔2020〕第1号)。
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单位一台筛沙机的查封。
请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日,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6号)所载的设施、设备清单,解除查封。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