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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新经环解查(扣)字【2020】09号

时间:2021-01-13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第五疃无名漏粪板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嘉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身份证号:******************

地址:新乡经开区第五疃村村西

我局于2020年1113日依法对你单位八台液压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9号)。

因对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单位八台液压机的查封。

请你单位于20201213,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9号)所载的设施、设备清单,解除查封。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0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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