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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稳定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价格 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1-01-22 来源: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全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进口冷链生鲜食品给疫情防控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冻品价格波动,甚至影响水产品、鲜肉等替代品价格平稳,给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造成影响。为保证生活必需品、冷链生鲜食品、防疫物资等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正在对生活必需品、冷链生鲜食品、防疫物资等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现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生活必需品、冷链生鲜食品、防疫物资等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五、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冷链生鲜食品、防疫物资等商品的价格检查、巡查,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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