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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1-01-27 来源: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号),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经开区全区域范围内。

二、禁售禁燃内容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

(二)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各类企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城乡环境。

(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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