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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8-12-06 来源:区人社局

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企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积极申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新经开发〔2018〕15号)顺利有序推进实施,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的人员由所在企业代为集中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入职满6个月后,可以首次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相关奖励政策可与招商工作同时进行,在招商时予以明确,项目正式落地运营后兑现政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和7月分别组织集中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放奖励资金。

四、日常管理

高层次人才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认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考核,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8月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等。对于考核合格者,享受经开区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各项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相应各项待遇。任期届满的高层次人才再次申请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相关支持为一次性申报支持,不能重复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才奖励、项目启动资金及股权投资支持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A、B、C、D类人才身份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端人才与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乡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和工资连续发放银行流水。(D类人才提供)

6.申请股权投资的,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申报省市对应基金支持,申报材料以省市规定内容为准。

(二)申报购房、租房及生活补贴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明,如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3.高端人才与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C类以上人才提供)

4.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5.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C类以上人才提供)

6.与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乡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和工资连续发放银行流水。(D、E、F类人才提供)

注:全职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可申报此项补贴。

(三)申报高技能人才补贴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乡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工资连续发放银行流水。

4.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方面资格证书。

注:全职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可申报此项补贴。

(四)申报技能大赛奖励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乡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工资连续发放银行流水。(申报个人奖励提供)

4.获奖证书或政府文件。

“牧野工匠”、“牧野大工匠”奖励申报参照此项实施。

(五)中介机构(个人)申报奖励

1.中介机构和个人成功推荐引进A、B、C类人才(团队)申报奖励的,应按照规定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由区属牵头单位和项目注册企业分别出具书面证明。

2.中介机构申报输送高级工奖励的,应按照规定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由用工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

(六)申报配套投资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A、B、C类人才身份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端人才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政府科技部门确认为科技型企业的文件或颁发证书。

6.投资机构向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复印件,比如合同、协议、注资证明等。

7.申请全额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以及3年内购入固定资产付款凭证。

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批准文件以及配套资金文件。(申报国家、省科技专项配套资金项目提供)

(七)申报项目发展跟进支持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A、B、C类人才身份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端人才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业绩报表。

该项支持3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时,可以重复申请。

(八)申报场地支持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A、B、C类人才身份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高端人才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创业场所或生产性厂房租赁协议。

6.土地款缴纳证明及国土部门对于缴纳土地款的书面证明。(申报建设用地支持提供)

(九)申报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政府科技部门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平台、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文件;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载体文件。(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

4.项目正式运营情况报告。

5.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实际投入研发经费报表。

6.申报孵化载体运行费补助的还需提供年度运营报告,详细说明平台服务情况、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等业绩。

7.申报博士后入站奖励和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招收博士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协议(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学历及学历认证材料、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信息材料。

(十)申报成果转化奖励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结项批准书、专利证明等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3.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合作协议。

4.项目产生收益证明材料,比如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5.科研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报告。

注:同一人才团队多次申报奖励不重复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合作协议、业绩报告等相关材料。

(十一)申报其他配套政策

1.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或子女入学证明。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新乡旅游年卡。高层次人才按照市旅游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材料。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高层次人才体检一次。

申报奖励时,按照对应类别提供材料。申报多项奖励,相同材料只提供一次,不重复提供。在招商过程中已经提供的材料,正式运营后不重复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填写申报表格、提供材料,企业代为集中提出申请。已经申报过奖励的,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不需要重复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2.初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月和7月上半月组织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人才层次。申报人才奖励、项目启动资金、股权投资、配套投资、跟进支持、成果转化奖励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其余奖励政策,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执行,不再进行会议研究。

4.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将奖励项目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5.拨付款项。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发放到相关企业或个人账户。

七、附则

1.申报对象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发现弄虚作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法律责任,并追回奖励资金。

2.本实施细则作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配套文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件: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项目实地核查表》

3.填表说明




附件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项目类)

企业(平台)名称

注册时间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申报奖励类别

项目属性

人才团队

人才类别

引入方式

年度效益(预期效益)

投资机构

投资金额

项目基本情况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情况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个人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护照号)

学历

执业资格名称及职称

申请人才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

约定工作时间

合同

期限

对应

条件

申报奖

励类别

人才引入方式

创业( )合作( )聘用( )兼职( )

个人简历、业绩自述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我公司证明,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情况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中介用)

中介机构(人)名称

申报奖励类别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引入人才(团队)数量

申请人才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情况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项目实地核查表


申报企业

申报

项目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核查人员

实地核查

意见

经现场实地查看,该项目正常经营。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填表说明

1.申报项目启动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配套投资、项目发展跟进支持、场地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成果转化奖励的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项目类)》;申请人才奖励、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高技能人才补贴、技能大赛奖励等填写《申报表(个人类)》。

2.中介机构(个人)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输送高级工申报奖励,填写《申报表(中介用)》。

3.申报奖励类别为:项目启动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配套投资、项目发展跟进支持、场地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成果转化奖励、人才奖励、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高技能人才补贴、技能大赛奖励、配套政策等。

4.人才类别填写:A、B、C 、D、E、F类。

5.项目属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某种类型项目,比如: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6.对应条件按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中人才具体认定条件填写。

7.工作时间填写每年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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