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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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河南海利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六路与经九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 4530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俊孝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93656519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3月26日我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1、生化池、污水池(2个)、罐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污水处理区域使用淘汰设备三足式离心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现场照片;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账号 16-428201040003038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红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