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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经开)应急罚〔2021〕01号

时间:2021-03-31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被处罚单位: 新乡市龙鹭彩带织造有限公司

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八路与新长北线交叉口 邮政编码: 4530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小龙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989426662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3月17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1、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八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账号 16-428201040003038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 红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 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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