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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铭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龙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G556826
地址:新乡经开区第五疃村463号
2021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为防止你公司在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情况下持续违法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规定。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一台数控切割机、一台电焊机以查封的方式,暂时查封于河南省铭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查封物品存放(在)地点:河南省铭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我局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该设施。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第1页共1页
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新经环查决字〔2021〕01号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物品特征 |
备 注 |
1 |
数控切割机 |
方菱数控 切割机 |
1 |
2 电焊机 T7数字化焊机 1
当事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16070000221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16070000216
2021年3月 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