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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和《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4日至30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新乡经开区纪工委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 0373-3686125
监督电话: 0373-3686269
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