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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HQJK2021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10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下列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经开) 电话:3686076/3675063
邢庄村村委会
公告单位: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