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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依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新经开管〔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经开区2021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拟对在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荣誉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3.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
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填写《经开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将纸质版报送至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二)线上申报
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并通过认定的,需要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2),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将进行线上审核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请按照相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不予审核。
2.申报企业需签署申报承诺书,线下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联 系 人:康阳、戴纪元
联系电话:0373-3686125、3686130
地 址:新乡经开区管委会212房间
新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1年10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