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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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其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30人以上,全面完成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既定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已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大众创业培训计划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30人以上。
(二)打牢培训基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2.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推进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养200人以上。
3.调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补贴向2019年以来未因办学发生责任问题、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放。
(三)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培训承载能力
4.持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扩大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
(四)狠抓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职业培训提质增效
5.严格培训全过程管理。全面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格落实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规定流程开展培训,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不得对本职业院校在校生开展在读专业的补贴性技能培训;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只能领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有明确学时规定的除外);全面压减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类培训开班规模,加大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占比。
6.强化质量管控。坚持就业导向、质量导向,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聚集。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转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技能培训比例。紧盯“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得培训无就业能力、无就业意愿、自身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
(1)严格师资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师资实行报备制度;纳入目录管理的企业培训中心,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必须具备与培训相一致的师资(部分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以内,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单个职业(工种)培训数量不超过培训机构该职业(工种)专职教师总数的20倍。
(2)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全面缩减纯线上培训职业(工种)数量,严格按照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豫技领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强化培训后鉴定评价考核。政府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确定的职业(工种)只接受企业、劳动者个人申请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或考核,对直接参加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不予认可;要加强技能评价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技能评价理论上机考核;落实培训后同步进行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停止培训开班,给予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统计汇总,并对使用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的培训严格管理。
(二)强化政策供给。培训开班实到人数视为开班人数,实地检查少于开班人员的按检查在位平均人数作为本次培训数;对可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进行有效监管的,可不再实地抽查检查;对本地无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允许具备条件的机构跨地域提供服务,提高取证规模。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并计入培训到课率。年底前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即可承担相应补贴性培训。统筹资金使用,行动期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无结余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资金的,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追缴。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灵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和培训机构等,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影响力。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引导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经开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设。
附件: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新乡经开区组织人社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或企业、个人)名称 |
(加盖印章)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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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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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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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申请 |
开班批次及 开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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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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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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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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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方式(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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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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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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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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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监管 |
开班当日 检查情况 |
学员人数: 签到情况 培训资料留存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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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 检查情况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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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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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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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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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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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 考核 |
组织考核(评价、鉴定)时间 提前3天提出,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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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核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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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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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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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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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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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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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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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项能力考核认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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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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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结业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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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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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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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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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巡查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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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资金 申领 |
企业或培训机构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申请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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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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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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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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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期间收到异议情况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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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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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拨付 |
拨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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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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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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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培训专业及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中添加; 2.个人申请的,将培训机构栏目改为个人,仅填写此表涉及个人及培训机构、评价 机构等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