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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南省气候中心
二0二一年十一月
说 明
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简称本报告) 是河南省气候中心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委托而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保护。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河南省气候中心所有。
2. 本报告中的所有气象资料及相关数据资料仅限于本论证区域使用,论证结论仅限于论证区域内所有符合规划的入驻项目(但不包括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使用。
3. 本报告中提出的气象防灾减灾措施和对策建议,可供论证区域的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运营维护参考使用。
4. 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基于标准气象观测资料、闪电定位资料等多源数据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统计分析得出,超出规定值的气象灾害风险是存在的。
5. 本报告有效期 10年,其间若出现重大气象灾害 并造成严重影响, 须重新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6. 本报告有承担单位盖章方有效。对本报告若有异议, 应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承担单位提出。
河南省气候中心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