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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 “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来源:经开区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为做好《2020年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开办企业”评价指标的问题提升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抓紧时间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提升整改到位,现制定《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经开区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新乡经开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价指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开办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特制定《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开办企业指标评价情况

2020年河南省功能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企业指标得分为85.06分, 在纳入评价的18个功能区中排名第12位,较全省前沿值低6.22分,较全省平均值低1.17分。具体来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开办全流程需1个环节,全流程办结时间为1.00个工作日,目前已实现全流程免费办理;企业注销全流程需1个环节,全流程办结时间为1.50个工作日,目前已实现全流程免费办理;企业开办与注销便利度指标得分为81.79分。

二、开办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部门的服务事项暂未入驻开办专区。2020年我区开办企业指标所涉及的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服务事项均未入驻开办专区,直接影响企业开办总体成绩。

(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待深化。对标先进地区改革情况,本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的机制不够完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银行等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企业正常退出以及再转型的积极性。

(三)企业开办服务有待改善。企业开办入驻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

(四)需加大宣传力度。一些受访企业反馈开办企业信息公示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开办企业操作指南不明确,所需资料无法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充分履行牵头职责,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模式。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积极协调员工参保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银行预约开户业务入驻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企业开办服务“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一流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为即办件,其他办理事项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全程0.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2.持续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基础上,探索将水、电、气纳入生产加工型企业开办覆盖范围,释放更多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3.探索“证照联办”改革。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证照联办”改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三)加大企业注销改革力度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设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理模式,简化注销程序,压减注销登记材料和公告等待时间,便利企业快捷退出市场。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集中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反馈的注销模式,实现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商务、海关、税务等各类涉企注销业务“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四)完善企业开办公示服务

持续通过经开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企业开办专区电子屏幕等方式将企业开办、注销登记指南、政策举措等对外公示,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并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五)加大企业开办培训力度

通过业务骨干交叉授课、集中培训、窗口人员轮岗学习等方式,为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登记服务水平提供可靠的能力素质保障,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银行经开区支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办企业指标作为营商环境考评的首要指标,直接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好坏,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办企业方面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按照分工,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和时限,制定细化整改工作计划和标准,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整改期间实行周报制,请各责任单位自11月15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将工作整改情况报送市场监督分局(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整改工作结束后,请各责任单位于12月10日下班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场监管分局(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俊龙,电话:13569418254,邮箱:jkqscjgssdj@126.com。)


附件:《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乡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评价指标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分项指标

重点目标

改革举措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存在问题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

开办企业环节压缩到1个;
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到0.5天

完善线下“一表填报”【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及银行开户信息均可通过线下“一表”一次填报,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办理完成。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办
企业
便利度

具有10个以上“主题式”办事套餐的典型案例

选取高频情形,打造实施同级审批事项“主题式”办事套餐【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试点行业准入准营条件,精准了解市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归拢整合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定制形成“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确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部门、办理时限等申请信息要素和申请材料,做到依法设定的不漏项,缺乏依据的坚决剔除。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有1个以上生产加工企业开办实施“9+N+X”服务的典型案例

探索企业开办9+N+X服务模式【“9”为将水、电、气纳入生产加工型企业开办环节,使企业开办事项增为9个;“N”为金融贷款、招工引才、技术服务、贸易合作、代扣代缴等企业开办延伸服务;“X”为行政许可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事项。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拓展商事登记就近办,构建商事登记15分钟服务圈

制定《银行网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工作规则》【在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配置自助证照打印机,并制定出台《银行网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工作规则》,对名称预先核准、接收设立登记材料、移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等登记程序的流程、标准、时限等要求予以明确,并对银行网点考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维护全市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均等化政务公共服务。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办企业

注销企业环节
和时间

简易注销的环节压减到1个,时间减少到1天(公告时间减为20天)

建立营业执照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机制。【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时,同步申请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注销信息推送至银行账户预约系统,推动营业执照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同时银行部门根据共享的注销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申请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注销
企业
便利度

优化一般
注销流程

优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由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无需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在原有简易注销的基础上,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公告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上述规定。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有1个以上企业准营注销“整件事”案例

建立“证照联办”注销机制【加快推进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企业准营注销“整件事”的迭代升级,率先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与企业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探索将更多许可事项和服务纳入注销一体化办理。实施“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共性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其他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真正实现“一次申报、全项办结”。

2021年12月底

市场监管分局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公安分局
税务局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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