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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市政公用行业营商环境,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事项,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相关费用及验收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全区申请新装水务、电力(电压等级 10 千伏以下,不含 10 千伏)、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红线外工程的审批。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
经开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公用设施的建设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由水电气暖市政公用单位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修复维护后,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二)压缩办理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工作协同,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一网通办、一链办理。
1.行政审批环节
(1)规划审批。对水务、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管线工程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实行备案制,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长度大于150米的,在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或规划许可)。(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占路许可。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3)掘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掘路许可手续。(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4)涉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涉路许可手续。(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5)绿地占地审批。统一由行业企业办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绿地占地意见(或绿地占地许可)。(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接入办理环节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企业报装业务由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负责一窗受理,提高服务水平。有外线工程和无外线工程的水、电、气、暖、通信接入,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和1个工作日。(责任部门:水、电、气、暖、通信等公用单位)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通信接入审批流程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审批流程精简压缩工作。各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让手续办理更加便捷,服务更加高效,用户接入成本更加合理。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本通知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新乡经开区关于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图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行政审批流程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竣工验收流程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