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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2〕第1号

时间:2022-04-06 来源:区组织人社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2〕第1号


新乡经开区智汇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2年4月1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4月1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2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20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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