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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时间:2022-04-06 来源:党政办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 号)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法政办〔202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3月-4月,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过对2021年12月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仍保留执行文件33件,决定修改文件1件,失效和废止文件2件。

凡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失效和废止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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