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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4月-6月,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过对2021年4月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仍保留执行文件26件,决定修改文件8件,失效和废止文件54件。
凡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