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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来源: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现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经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新乡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乡经开区财政局   新乡经开区综合治理和社会事务临时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2022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新乡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房抗震设防性能,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地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2〕136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新乡市2022年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194户。各相关县(市、区)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新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补助标准

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一)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二)加固。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4),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

六、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县(市、区)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详见附件2)。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各相关县(市、区)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地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传统风貌管控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

七、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3号)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级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村民购买建房保险进行补贴,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对工作绩效好的县(市、区)进行奖补,体现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市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

7月11日前,各相关县(市、区)要将农房抗震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自6月起,每月月末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抗震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政策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适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局将择优全市推广并推荐省厅。


附件:1.新乡市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2.县(市、区) 年农房抗震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3.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3.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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