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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我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新经开管[2019]11号)文件精神,拟奖励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共计243.8万元。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即2022年8月26日至9月1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http://jkq.xinxiang.gov.cn/attached/20220826/20220826161755_654.xlsx
联系电话:0373-3686899
联系人:贾志勇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