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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前三季度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公示

时间:2022-08-26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我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新经开管[2019]11号)文件精神,拟奖励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共计243.8万元。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即2022年8月26日至9月1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http://jkq.xinxiang.gov.cn/attached/20220826/20220826161755_654.xlsx

联系电话:0373-3686899

联系人:贾志勇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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