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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加大我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助力企业实现创新跨越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市企业上市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是什么?
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经开区,税收纳入经开区财政,本办法实施后在管委会备案的上市、新三板挂牌、新四板挂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的企业。
三、实施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2年9月7日起执行,同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办法》(新经开管〔2018〕3号)文件废止。
四、主要奖励政策有哪些?
1.境内上市。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开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融资在2亿元及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融资在2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万元;融资在3亿元-4亿元(含4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融资达到4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万元。
2.境外上市。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经开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
3.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经开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按照我区企业上市奖励相应标准,补齐差额。
4.新四板挂牌。对在新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展示板和交易板的区别,经开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和50万元。
5.迁入政策。对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新三板挂牌、新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按照我区上市、挂牌奖励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