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新经开建罚决字001号

时间:2023-03-13 来源: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单位名称:新乡市信合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770872518D

地址: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火炬园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0日对新乡市信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财富大厦酒店未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财富大厦酒店目前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96.327m²,但未修建。应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944490.5元,但未缴纳,我单位已于2021年11月22日下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书,但你单位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又于2022年6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与2022年6月30日前补缴异地建设费,但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除国家规定的易地建设费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缴、减缴易地建设费。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上违法事实由1.案件调查询问笔录;2.缴费通知书;3.执法文书;4.其他证明文件所证实。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补缴异地建设费壹佰玖拾肆万肆仟肆佰玖拾元零伍角(1944490.5元);

2.处以罚款陆万肆仟捌佰壹拾陆元叁角伍分(64816.35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银行账号:16428201040003038,开户行:新乡农行东区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03月0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