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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为帮助企业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后补助工作,现将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为保证企业创新工作连续性,请区内2022年度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今年持续开展此项工作。此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预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要开展此项工作。
我区企业在系统填报时,评价机构请选择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区域请选择新乡市红旗区。
新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