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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新经开管〔2019〕11号)精神,我局开展了对2021年11月1日-2022年9月26日区间内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企业的奖励工作,通过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奖励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计24.12万元。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即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3-3686023
联系人:康阳 李露露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