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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乡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来源:综治和社会事务临时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新乡经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学生和已注册初中学籍学生。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具有经开区学区范围内常住户籍。(凭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位于学校所属学区范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契税票据,定金合同与意向合同除外,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小学入学。(凭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筹生

1.经开区管委会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纬七路办事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国有公司)的在职人员(含劳务派遣)子女,区内中小学、实验幼儿园正式教师(保育员)子女,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河师大平原湖校区的教职工子女(凭工作单位证明,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经开区购买厂房(车间)或租用厂房(车间)一年期(含)及以上的投资者的子女(凭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在经开区开办企业、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纳税)的投资者的子女(凭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新乡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孤儿(身体条件允许,凭福利院证明)。

5.经开区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凭人社局证明,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凭单位证明,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经开区内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单位证明和务工合同,在经开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父母子女同册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统筹生安置工作

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小学入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或自有住房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张兴庄中心小学现场登记。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6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7—28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二)公办初中入学

5月29-31日,各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本区初中入学条件但未在经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本区学籍但不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需向学籍所在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7月9-11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学生在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进行信息补录和账号注册。

7月21-23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7月24-2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接收初中(见附件)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7月26-28日,各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

7月29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各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若学位不足,将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有其他子女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上学,则优先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若第二志愿学校仍无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接收学校。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月31日,各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各初中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8月21-26日,各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和已建立学籍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学校公众号(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严格均衡编班。各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五)严查非法办学。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六)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七)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八)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九)做好学籍备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区教育部门将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将会同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区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接收学校: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大杨庄中学

小学接收学校:张兴庄小学、大杨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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