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党政公开 /通知公告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
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之外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除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之外的水电站项目核准;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不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不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核准;集中并网风电项目核准;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网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含单独报批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项目核准;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教育项目核准;民政、残疾人项目核准;文化项目核准;体育项目核准;广电新闻出版项目核准;节能审查。
三、设定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
四、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具有相应资质(资信)的评估机构
五、服务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一)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参考价格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采购费用
2.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分档采购费用
(二)节能审查评估服务采购费用参考价格
(三)专项规划、打捆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投资咨询评估事项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参照以上取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与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四)经开区项目咨询评估费用由区政府支付。
八、标准服务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初审申请报告
3.召开专家论证会
4.业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出具评估报告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无
十一、联系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