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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辖区实体店经营者:
为助力新乡经开区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共享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诚邀全区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活动,倡议如下:
积极响应,主动承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经营者作出高于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通过赋予消费者充分的“后悔权”,让消费者大胆买、放心买,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主动公示,接受监督。承诺的经营者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履行承诺,提升品质。承诺的经营者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