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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20 来源:组织人社局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区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2.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

3.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为重点,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重点提升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做强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和学前教育专业。

4.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强人才需求调研,重视专业布局与人才需求的研究。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鼓励职业院校服务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建立人才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创业。

(二)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

6.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区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

7.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本地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实习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8.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职业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

9.规范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购买培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10.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学分制试点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

11.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12.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统筹企业职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退役士兵培训、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培训等各类培训需求,主要依托本地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开展培训活动。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3.加强行业协调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依托行业指导委员会加强本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发布工作。

14.优化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15.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根据全区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推动财税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确定专门保险。

(三)加强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外地市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加强市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全区统筹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吸纳职业学校以外的人员参加,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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