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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新乡经开区纪工委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686023
监督电话:0373-3686269
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