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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经开管〔2023〕第7号)

时间:2023-05-31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障经开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郑庄村,四至范围:东至李胡寨引黄调蓄池,西至郑庄村自然村界,南至平原路,北至百惠街。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郑庄村,四至范围: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李胡寨引黄调蓄池,南至平原路,北至百惠街。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大杨庄村,四至范围:东至经十二路,西至榆东街,南至经纬路,北至大杨庄村自然村界。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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