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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近期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联系地址:新乡经开区纬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智能制造产业园
联系电话:0373-3686195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