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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严厉打击非法偷土挖沙行为,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偷土挖沙,自用或者私自买卖,均属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行为人在土地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秘密窃取或其他手段,私自偷土挖沙,破坏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审批,行为人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串通,在农用地上实施非法取土、挖沙、卖沙等行为,造成耕地、林地毁坏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审批,土地使用权人默许行为人在自己所租赁、承包、受让的土地上非法取土挖沙,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涉及集体土地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属于开荒地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五、未办理沙石经营许可手续的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买卖沙石资源,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并没收存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为人在非法偷土挖沙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行为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参与非法偷土挖沙的工程机械、现场车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扣,对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法运输沙石资源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予以依法查扣处理,运输车辆未做密封、包扎、覆盖、泄露遗撒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扣处理。
八、对参与或包庇、窝藏非法偷土挖沙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重大案件予以重奖。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电话:0373-3685110(公安),0373-3686263(自然资源),0373-3686101(街道办)。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安分局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社会事务局
纬七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