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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10万元,区级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10万元;
2、区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3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44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号),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通过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群众满意度。
2、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低收入人群增收,增加就业岗位。
3、加大前景良好、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投入。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修改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3686700、12317
附件: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修改分配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