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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来源:新乡经开区党政办

成文日期 2023-12-25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新经开管〔2023〕23号
发布机关 新乡经开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 有效

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部门,国有公司:

现将《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5

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优秀务工人员奖补实施办法

为更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鼓励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模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根据中央“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奖补指导意见》(新脱指﹝2017﹞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当年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务工收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个人当年务工收入的10%发放,最高不超过5000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奖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身份证及一卡通复印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村委对申报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

3.街道复审: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意见,报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区级审核: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街道复审意见后,采取企业走访、材料认定和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再核实,并在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认定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和资金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5.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一卡通账户。

6.材料备案:奖励资金拨付后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具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 工作证明


政策解读:《新乡经开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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