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来源:区组织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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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更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鼓励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模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根据中央“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奖补指导意见》(新脱指﹝2017﹞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是什么?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当年累计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务工收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二)银行流水;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
(二)村委会初审;
(三)街道复审;
(四)区组织人社局审核;
(五)资金拨付。
五、实施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
六、奖励政策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个人当年务工收入的10%发放,最高不超过5000元。(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