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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开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樊庄村、李胡寨村,四至范围:东至东三干渠,西至鸿达大道,南至花园路,北至平原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樊庄村、李胡寨村,四至范围:东至东三干渠,西至鸿达大道,南至花园路,北至樊庄村自然村界。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