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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开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位堤村、大杨庄村、姚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371公顷。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纬七路街道办事处、位堤村村委会、大杨庄村村委会、姚庄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6.33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经开区已征土地,西至姚庄、大杨庄村耕地,南至姚庄村耕地,北至经纬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村位堤村集体土地0.6489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园地0.6345公顷、林地0.0079公顷;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大杨庄村集体土地3.9812公顷,其中耕地3.6591公顷、园地0.2821公顷、林地0.0400公顷;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姚庄村集体土地1.7070公顷,其中耕地1.4934公顷、园地0.1384公顷、林地0.07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经开区位堤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020603,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征收土地面积0.6489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8.6675万元;经开区大杨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020603,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征收土地面积3.9812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98.59万元;经开区姚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020603,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征收土地面积1.7070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28.025万元。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75.282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89人(其中劳动力154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的保障对象条件、保障项目、标准、保障方式等,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