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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级下达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5万元,区级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5万元;
2、区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3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36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通过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群众满意度。
2、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低收入人群增收,增加就业岗位。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按比例折股量化,重点保障弱半、困难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无劳动能力兜底补贴。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2024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3686700、12317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