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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请流程
一、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中,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报送资料:申请通过后的用人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上传《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表》;《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企业(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缴费证明》;诚信保证书;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季度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本季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单。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携带《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申请报告表》2份;《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2份,并提交电子版;企业(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缴费证明1份。
三、申报程序:每年2、5、8、11月份的20日至次月5日前持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0日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各类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五、享受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七、咨询地址: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4室)
电 话:3078130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一、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需登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上传《新乡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申请报告表》;《新乡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企业(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缴费证明;诚信保证书;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季度工资发放凭证;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报送《新乡市小微企业享受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表》2份;《新乡市小微企业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2份并提交电子版和《企业(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缴费证明》1份。
三、办理程序:每年的2、5、8、11月份的20日至次月5日前持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新乡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0日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和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给予社保补贴,补贴不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五、享受期限:采用“先缴后补”的办法,最长不超过1年。
六、咨询地址:新乡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4室)
电 话:307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