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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4〕第3号)

时间:2024-07-03 来源:组织人社局

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三、四、五条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第一、二、三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企业高管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QC、QA、化工合成、精制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24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等办法,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本许可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涉及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休息休假、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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