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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3 来源:住建局

各房地产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2022〕第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决定优化和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要件及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1.我局负责审查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延续、变更、注销事项,企业可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143.32.89:9035/)”填写资质核定、延续、变更信息,打印申报表,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卷宗(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2.核定、延续审批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按照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初审资料→主管科室组织专家复审(专家评审、审查公示、接受申诉、投诉)→签批文件、公告→发证等程序办理,审查意见公示期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企业根据公示意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在公示期届满前提出申诉。

二、精简申报材料

(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延续

1.申报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需提交申报材料

(1)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或延续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

(4)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及情况说(见附件2)。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若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1)-(5)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1.申报条件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需提交申报材料

(1)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1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3)所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若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

1.需提交申报材料

(1)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若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在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录入,相关内容须真实无误,上传电子版须清晰可辨。

三、其他事项要求

(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3年。

(二)对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情况取得资质许可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自资质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二级资质。

本通知自2024年9月3日起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2:《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情况说明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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