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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做好经开区医务人员过渡期前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现将经开区55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经开区卫健办或经开区纪工委反映。
联系电话:经开区卫健办,0373-3686221;
经开区纪工委,0373-3686269。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