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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新经开管〔2024〕第19号)

时间:2024-06-0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障经开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李胡寨村,四至范围:东至李胡寨村自然村界,西至东三干渠,南至李胡寨村自然村界,北至平原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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