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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开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李胡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26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经开管〔2024〕第25号),因设计方在原公告发布后调整了征地红线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最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现需对拟征地面积予以核减以,并对原已发布的新经开管〔2024〕第2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新经开管〔2024〕第2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面积变更为1.5247公顷,其中耕地1.5004公顷。
2、征地补偿安置费文件依据变更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变更为114.3525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7月26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经开管〔2024〕第25号)为准。
特此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