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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有关要求,按照单位申请、资料审核、考察评估等环节,拟确认新有限公司为复查合格的见习单位。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咨询电话:3686203
附件: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