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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时间:2024-11-14 来源:新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等法律规定,现启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路与经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联系电话:0373-3662119。

(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新乡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路与知行路交叉口东北方向76米),联系电话:0373-3675110。

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内容

参考《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上报。

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报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符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报至新乡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四、申报要求

全区范围内符合《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主动向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新乡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要求,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

附件2: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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