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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垃圾不仅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还对空气质量带来极大影响。目前正值秋冬季,火灾隐患严重,放炮、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在扩散条件不利的天气下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成倍增加,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免疫系统造成严重损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为了您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请做到以下“两个禁止”:
一、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经开区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
二、禁止焚烧树叶、秸秆等垃圾
经开区全域内(包括社区庭院、村庄、单位院内)全时段禁止焚烧树叶、荒草、秸秆等垃圾,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三、相关法律责任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