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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新经开管[2015]45号)、《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16]1号)、《关于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若干办法》(新经开发[2017]1号)、《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办法》(新经开管[2017]29号)文件精神,拟奖励格林机械、恒星科技、世通电气、护神公司等26家企业共计314.4092万元。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即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3-3686130 联系人:王艳玲
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