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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以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助推产业发展,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新经开发〔2018〕15号)、《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新经开人才〔2018〕1号)、《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经开人社〔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认定的对象主要是2018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A、B、C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标准
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F六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国外高端人才。
6.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 A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中原学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四)D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具有相应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行业20强以上国内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总监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2.在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产业规划、资本运作、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领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
3.相应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五)E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
到我区注册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建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六)F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
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注:A、B、C类高层次人才经区级评审后需参加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项目评审。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政策的人员由所在企业代为集中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组织人社局。
2.审核。区组织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初审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
3.核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4.发证。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为经开区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证书。
五、申报材料
1.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佐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在新乡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和工资连续发放银行流水;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高端人才与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股权比例证明等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复印件或租房合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方面资格证书等。(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六、注意事项
申报高层次人才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认定资格或注销其原认定结果,已取得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联系人:高环
联系电话:0373-3686189 15736993998
附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区组织人社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