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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依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经开区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期间取得荣誉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3.没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
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填写《经开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二)线上线下联审
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等工作并通过认定的,通过线上方式先行申报(申报方法见附件2),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进行线上预审工作。对通过预审的项目,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由于部门业务调整,办法中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相关政策奖励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受理,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请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请按照相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不予审核。
2.申报企业需签署申报承诺书,所有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联 系 人:康阳
联系电话:0373-3686125、3686130
地 址:新乡经开区管委会212房间
附件:1.新乡经开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2.线上申报方法
3.企业账号信息
新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1年5月10日